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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卖通新规则:未经审查不得出售品牌产品

前几天,速卖通制定了发表非约定商品规则,规范了品牌产品的发表。

记者表示,发布非约定商品是指卖方通过快递平台发布或销售未经快递许可的品牌商品。在速卖通方面,在速卖通平台上发表任何品牌产品信息,都必须在申请和审查品牌资格后发表。

从速卖通的官方通知中,记者知道,现在发表的非约定商品包括

1.销售者没有完成a品牌的商标资格申请,但是避免发表和销售a品牌

2.销售者只申请a品牌,实际发表或销售a和b或c品牌

3.销售者只申请a品牌,实际发表或销售b品牌。

在速卖通方面,平台重点管理发表非约定商品的行为,需要卖方从即日起调查自己店铺的产品。具体要求如下:

标题:品牌名称商品名称

属性:检查完成商标资格审查的品牌名称

主图:明确展示产品照片。左上角建议展示品牌标志(是否展示品牌标志的卖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店铺情况决定)

详细信息:详细信息或主图中至少有一张展示商品实物本身的标志(一些附件行业可以根据行业特性在包装上展示标志)

另外,速卖通官方店铺和专卖店是平台未来品牌标志的形象店铺,平台后续资源推进这些品牌店铺,从11月30日开始同时,速卖通视非约定商品的整改情况,适时启动全平台店铺非约定商品的退货和减分机制。据记者介绍,今年,速卖通开始对品牌产品提出一定的要求。4月12日,速卖通正式宣布速卖通平台全面实施产品商标化,一些类别不允许无商标产品存在,该类别业者6月30日以后不能发布无商标产品。

到8月15日为止,不允许没有商标的产品存在类别的店铺,经营大类没有在线商品的话,速卖通会统一退还业者经营大类2016年的技术服务年薪,同时该店铺也没有经营大类的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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