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友等高频出现,为罪犯吸收款项提供POS机
近日,中国裁判网披露了多桩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这些案件中,犯罪者多以经营P2P网贷平台或提供投资理财项目的方式来吸取款项。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案件中有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从中起着吸收款项与提供POS机等关键作用。
多桩案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是中国裁判网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的李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犯罪者李某在担任江苏鼎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鼎耀信服”)的负责人期间,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债权转让”等投资理财项目(年化收益8%至12%不等,投资期限6个月至24个月不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经审计,李某向63名投资人非法吸收存款2156.23万元,实际未兑付金额近1300万元。鼎耀信服法人称,公司自成立以来非法吸收约12亿元,目前约3亿元仍未兑付。
该案中,受害人决定投资后,将通过犯罪者提供的POS机,刷银行卡缴纳投资款项并签订投资合同。更多时候,是李某及其犯罪团伙拿着POS机上门找投资人刷卡投资。
据证人证实证言:公司最开始是通过上海富某金融有限公司的富某第三方支付平台给客户注册账号,在这个账号绑定客户自己的银行卡,总公司通过平台将款划走。后来通过嘉联支付的POS机划款,平时通过微信群向总公司报表,汇报客户投资及要求赎回款的情况。这些钱都是用银行卡通过POS机向富某、嘉联、侬生态账户转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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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者刘某本人称,其客户要注册到上海富某金融有限公司成为会员,这个公司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再使用银行卡刷POS机进行投资交易。蓝鲸财经在已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公司名单中,找到了唯一符合犯罪者及证人描述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即上海富友金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富友支付”)。
据蓝鲸财经不完全统计,近年,在中国裁判网上披露出涉及到非吸的案件中,高频出现的第三方支付产品有:富友集团旗下支付产品“富友支付” 其涉及101起案件、汇潮支付有限公司的支付产品“汇潮支付”涉86起、、嘉联支付有限公司的“嘉联支付”涉20起。除上述几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外,中金支付、宝付支付、双乾支付、丰付支付等也多次涉及到非吸刑事案件中。
宝付支付涉及35起非吸、诈骗案件,其隶属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0日。
早先宝付母公司漫道金服招股书中,披露了2017年1-6月前35名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其中,互联网金融相关公司多达26家,其中不乏E租宝、钱宝网、草根投资等震惊行业的P2P大雷。另据央视报道画面披露,宝付不仅仅为套路贷提供支付通道,还与关联公司新颜科技合作提供数据支持。
最高检曾点名上海富友支付,涉帮信罪...
2018年,上海富某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某支付)深圳分公司的员工纳某、顾某与张某、周某接洽,由富某支付深圳分公司为张某、周某二人运营的“杭州众银”平台提供第三方资金结算服务。
但是,“杭州众银”是个虚假的股票交易平台。表面上看,投资者可以通过该平台自由买卖股票,可实际上,该平台并没有接入到真实的证券市场,资金也没有进入正规的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而是直接转入了骗子的私人账户。这意味着投资者从平台充值购买“股票”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被全数骗空的命运。
审批开户,需要商户通过富某支付深圳分公司的形式审查及富某支付总公司的实质审查,明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杭州众银”平台为何能通过审查?原来,在审核环节,纳某、顾某“自愿”对“杭州众银”平台从事的非法证券业务视而不见,让平台“一路绿灯”。
之后,纳某、顾某频繁接到“杭州众银”平台用户投诉,可他们依然对平台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置之不理,并将投诉内容流转到“杭州众银”平台,让其“自行消化”,最终造成用户的重大经济损失。
经查,富某支付共为“杭州众银”在内的8家从事非法证券业务的平台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纳某、顾某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且系共同犯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纳某、顾某被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