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POS机构版服务商加盟政策
注:机构不同于代理商,机构拥有比代理商更加高级的商业特权与权益。本文2019年即POS机构版服务商加盟政策源自互联网。以下是政策详情:
一、即POS机构版营销活动时间:2019 年 3 月 1 日-2019 年 10 月31 日
二、即POS机构版活动内容
1. 即POS机构版服务商终端采购:
服务商等级 |
累计承诺采购量 |
首次采购量 |
普通机构 |
≥3000 台 |
≥1000 台 |
核心机构 |
≥****台 |
≥****台 |
2. 即POS机构版服务商终端活动政策
设备类型 |
硬件标准 售价 |
硬件 活动价 |
商户 服务费 |
终端激活 返现 |
交易奖励标准 (10 个月内刷满) |
交易达标 奖励 |
普通版 |
258 元 |
88 元 |
298 元 |
200 元 |
88 万 |
200 元 |
电签版 |
188 元 |
68 元 |
198 元 |
138 元 |
68 万 |
128 元 |
自备机 |
/ |
/ |
298 元 |
298 元 |
88 万 |
98 元 |
A. 商户首笔刷卡交易 198/298 元作为商户服务费,服务商可(日结)获得终端激活“返现”;
B. 自备机终端在进行首笔交易时可选择是否缴纳数据处理服务费 298 元/户;
C. 商户交易达标后,服务商得到的交易达标奖励次月结算;
D. 机构服务商于 10 月 31 日前完成累积承诺采购量,将于活动结束后设备按 5 元/台返还。3. 终端用户基础手续费 (贷记卡 D0/T1:0.52%-0.6%)。
三、即POS机构签约政策
等级 |
奖励金额规则 |
发放规则 |
普通机构 |
贷记卡交易金额*0.01% |
10 月当月贷记卡交易量≥**亿 |
核心机构 |
贷记卡交易金额*0.02% |
10 月当月贷记卡交易量≥**亿 |
注:机构完成首次采购先按以上奖励规则进行结算,截止 10 月 31 日需同时完成承诺提货量以及 10月当月贷记卡交易量考核,如其中任意一项未达标,则按实际达到的标准进行结算,已发放奖励部分将于 次月扣回。
四、即POS机构考核规则:
1. 截止 10 月 31 日,服务商须对未缴纳过数据处理服务费的终端按照普通版 258 元/台、电签版188 元/台补齐设备款差价;
2. 上述所有奖励发放后,在未来 6 个月内月均交易量下降 50%,则从服务商所有收益中扣回奖励金额;
3. 严禁服务商通过重复绑定终端等方式恶意套取定制机设备,一经发现,处以公司损失的 10 倍罚金并取消服务商合作资格;
4. 以上所有涉及的交易量均为贷记卡交易量;
5. 服务商不得夸大宣传、散布虚假信息,不得违反开店宝《外包服务商管理办法》使用公司及监管机 构禁止使用的不当词汇进行宣传推广,否则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