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排店的POS机有猫腻?交易需谨慎

如今很多人喜欢刷卡消费,然而你知道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吗?日前,云和法院审理了一起复制顾客银行卡信息进行盗刷的诈骗案件,被告人叶某正是通过改造的POS机实施了犯罪。

  2016年10月27日,云和人张女士收到一则取款短信,内容是她的银行卡支出了7万余元。这让张女士吓了一跳,因为这张银行卡她一直随身携带着,密码也只有自己知道,而她此前根本没有用这张卡进行过大额消费。慌乱之余,张女士报了警。

  接警后,云和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当地一家羊排店的老板叶某,并将其控制。

  原来,约两个月前,张女士曾在叶某的羊排店进行过消费,结账时,她选择刷卡支付。也正是这一支付方式,让叶某成功盗刷了张女士的银行卡,其“玄机”就藏在他的POS机里。

  据叶某交代,2016年9月,他在网上看到盗刷银行卡的新闻后“动了心”。“很多人到我店里消费都选择刷银行卡买单,我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赚点大钱呀。”于是,他说服朋友柳某一起“投资”做这件事。

  随后,叶某在网上找到一个卖家,与柳某共同出资5500元购买了一台经过改装的POS机——任何银行卡只要通过这台POS机进行消费,卡内信息和密码就会被自动复制,持卡的顾客完全无法察觉。

  叶某通过这台POS机采集了多名顾客的银行卡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发送给了身在江西的“业内人士”洪某(另案处理),再由洪某联系其“上家”复制银行卡并进行取款、转账或刷卡套现等操作。

  警方在办案过程中查实,除张女士外,还有两名受害人的信用卡也被叶某等人复制并盗刷,三名受害人一共被盗刷了近13万元。而叶某被抓获时,已经获利4万元。

  云和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叶某、柳某伙同他人使用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巨大,综合两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最终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柳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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