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维护国家安全和塑造国家安全——疫情诈骗新套路,大家共同来防范!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2年4月15日,已是我国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在疫情期间,各类利用金融系统和工具进行诈骗,再通过各类不法手段转移资金的洗钱犯罪不容忽视。
疫情防控期间五类诈骗套路:
(一)购买防疫物资类诈骗
1) 无货销售:不法分子谎称代售、代购或囤有N95口罩、医用口罩,在网上或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当消费者与其联系并付款购买后,不法分子就以各国各地交通管制、快递发货延迟等借口,拒不发货,待骗取金额达到一定额度后,将所有受害人“拉黑”,卷走钱财。
2) 销售假货:不法分子谎称囤有N95口罩、医用口罩发布销售信息,实际向消费者出售假冒伪劣、未经检验合格的口罩及其他防护用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车票、机票及酒店退款类诈骗
不法分子利用疫情期间,消费者预订的车票、机票或酒店等需要退改签等情况,以办理退款为名,发送链接,诱导消费者输入账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操作“退款”,实际是为了套取消费者的个人账户信息及验证码等敏感信息,最终骗取消费者的账户资金。
(三)虚假公益慈善募捐诈骗
不法分子利用社会公众为疫情献爱心、出份力的需求,以慈善机构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发送防控疫情“献爱心”、“出一份力”等虚假筹款链接,或通过搭建虚假的知名慈善机构官方网站、应用小程序等,对公众的募捐款进行诈骗。
(四)假冒老师向家长收费进行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混进学生家长日常沟通的班级讨论群,将自己头像换成该群的老师头像,以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学但仍需线上缴纳资料费、培训费为由,向学生家长发布收款账号,实施诈骗。
(五)谎称亲属感染新冠肺炎,索要治疗费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谎称自己为医院工作人员或受害者朋友、同学,打电话给受害者的亲属,告知受害人因感染新冠肺炎已被送至定点医院,并以急需马上救治、但院方要求先行预缴住院费为由要求转账,骗取受害人亲属钱财。
防范措施谨记在心,确保个人财产安全:
1) 购买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请选择正规途径,切勿向陌生商家或个人直接转账;
2) 接到“退改签”或“快递退款退货”的电话或短信,请登陆官方网站或拨打官方客服电话核实情况。保护好个人敏感信息,所有索要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的非官方链接,都是诈骗链接;
3) 想发起针对疫情的相关捐款时,请先对网络上发布捐款消息的个人和机构进行身份核实,避免上当受骗;
4) 收到老师发出的教材、学杂费等付款要求时,需先确认对方身份以及付款的合理性,谨防诈骗;
5) 接到亲属感染新冠病毒的电话,一定要与亲属本人沟通或通过多渠道确认,切勿匆忙打款。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涉嫌利用疫情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或洗钱的相关行为,根据反洗钱法相关规定,可按照以下方式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来信举报,并在举报来件信封上注明“举报”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