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助力支付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是我国支付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支付质效、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民生改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支付市场快速发展,创新层出不穷,迫切需要进一步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开展。《条例》的发布正当其时,体现了党中央对支付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进入新阶段,对促进支付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条例》对促进支付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条例》是支付监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健全金融监管机制”、“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条例》作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发展的首部行政法规,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以下简称2号令)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升级,提升了支付业务监管规定的法律层级。《条例》明确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原则,从机构设立、业务规则、风险防控、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全面、严格、细致的监管要求,为未来支付市场的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条例》是支付产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支付市场的快速发展在丰富支付服务供给、提升支付便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部分机构违规经营的乱象,资金挪用、数据泄露风险事件时有发生,为产业健康发展带来隐患。《条例》的出台,将强化监管权威,提升监管效能,扫除支付业务监管空白和盲区,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进一步完善与其业务资质、市场影响相匹配的内部治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守住支付产业风险底线,保障支付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条例》是支付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指引

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审议《条例》时指出,要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牢固树立“支付为民”理念,坚守小额、便民宗旨,专注主业、提升服务,更好满足用户支付结算需求。《条例》的出台再次强调了“支付为民”的正确导向,明确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发展的重点是小额、高频的便民支付场景,有助于引导支付机构回归本源,坚守初心使命,牢固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支付服务,优化我国支付供给质量,提升支付服务的普惠性、便捷性、覆盖面,切实发挥非银行支付机构对实体经济的服务保障作用。

二、《条例》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

《条例》准确、全面把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坚持“强监管、防风险和促发展”,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监管质效,有助于有效防范化解支付业务风险,引导支付产业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

(一)重申机构定位,促进支付业务回归服务经济发展本源

《条例》重申机构定位,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有利于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本位,更好地发挥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小额便民等方面的优势,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专注于主责主业,更加注重提供安全、高效、便捷、多样化的支付服务,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切实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促进支付产业协调均衡发展。

(二)框定业务边界,推动支付产业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条例》厘清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边界,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开展清算业务,发起的跨机构支付业务,应通过相应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并应向清算机构真实、准确、完整报送交易信息,保证电子支付指令在全流程中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追踪稽核和不可篡改。有助于推动支付业务回归以清算机构为中心的四方模式,确保交易资金和信息安全、透明,促进产业各方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支付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明确展业要求,全面、系统规定业务管理要求

《条例》的出台为支付服务市场提供了更加全面、有效的监管工具和制度保障。加强机构监管和穿透式监管,明确了非银行支付机构设立条件以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准入和变更条件,有助于提升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资本实力和治理能力。加强功能监管,坚持“同一业务、同一标准”原则,避免监管套利、消除监管空白。加强行为监管和持续监管,规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人员的违规责任,并明确退出情形,实现对支付机构的全周期、全链条管理。

通过强化对支付机构的监管,有助于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营造遵纪守法的行业风尚。同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注重提高市场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用户权益,切实践行“支付为民”理念

《条例》在总则第一条即强调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支付协议签订及业务收费方面充分做好信息披露,坚持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强调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信息收集、使用、共享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保障用户信息安全,防止用户信息被不当使用。充分践行了“支付为民”、“为民监管”理念,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增强社会公众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信任度和对支付服务的满意度。

三、银联将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条例》相关要求

中国银联作为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是维护支付产业秩序、推动支付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参与方。近年来,银联始终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人民银行党委工作要求,切实增强银联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守“支付为民”初心使命,秉持“联接创造价值”战略愿景,不断提升支付清算服务水平,在服务国家战略、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方面积极发挥银联作用。经过21年的发展,银联网络已延伸至全球181个国家和地区,接入超过2600家境内外成员机构。

《条例》对于指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合规经营、促进支付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中国银联将认真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坚定不移落实各项监管政策,深入学习《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规则,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同时,银联将积极发挥银行卡清算机构对成员机构的引导作用,联合产业各方共同领会《条例》的精神,落实《条例》及相关制度要求。

中国银联将依法依规与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内的产业各方加强合作,守正创新,合规展业,持续提升服务质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支付需求,共同助推我国支付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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